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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2016年起异地中考政策开始实施

    据《揭阳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市招生办获悉,2016年起,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揭阳市就读初中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中考。揭阳市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前。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揭阳市《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居住证要处于有效状态。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

  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为加强规范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中考工作良好秩序,市招生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扎实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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