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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一、国家减免学费政策
 
   资助范围
 
   技工学校国家免学费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14、13、12年级所有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广东省特定区域非农户户籍、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外省籍在广东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
 
   免学费标准
 
国家免学费主要免除学生的学费费用,免学费标准为:按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减免(不包含住宿费、书本费、水电费、军训费等其他费用)
 
   减免方式
 
   (1)通过招生办进行审核已提前减免的同学,无须交纳学费;民办学校需补交学费差额。(招生期间已免学费同学必须提交申请,如逾期不提交,须补交学费。)
 
   (2)已交学费的同学,统一以“中职卡”为退费工具,由学校组织办理“中职卡”,请各位同学按照学校相关通知及时办理好中职卡,并妥善保管好中职卡和密码,以免造成发放失败和损失。
 
   申报条件
 
   1、农村户口:
 
   (1)“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农村定义户籍,做到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一致;
 
   (2)父母户口页的“职业”一栏,印有“农业”、“粮农”、“林业”、“渔业”、“畜牧”等明显农林牧渔的职业特征,也可视为农村户籍;
 
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3)按照(穗公户{2010}296号)。广州市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薄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字样,此类型的广州市居民户口一律视为农业户口。(关注萝岗、花都、番禺、白云等区的广州市户籍)如户口薄无此特征,学生坚持为农村户籍者,需出具广州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此人属农村性质户籍”字样,盖有当地派出所红章。
 
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2、城市困难家庭
 
   (1)城市户口必须有以下证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优抚证》和《烈士证》等贫困证件。须提供清晰复印件;
 
   (2)持经济困难证件者,必须为学生本人或与申请学生具有近亲的直属关系,户口本复印件应有明确显示;
 
   (3)困难家庭的低保或低收入等证件复印件;(包括封面以及印有审核低保有效期时限,为“2014年9月1日起”的复印件内容),在此日期前的证件均为无效;
除有效经济困难证以外的经济困难证明均为无效。
 
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3、县镇户口
 
   (1)广东省特定县镇非农户籍可享受国家免学费(附区域分布表)
 
   (2)广东非农免学费区域或外省县级的户口认证,以户口本或身份证的签证公安机关为准;
 
   (3)户口本内的“出生地”与“籍贯”,不能成为免学费户口所在地的认证标准。
 

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4)非广东省的外县镇认定,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县镇为认定标准。 
   
   案例:
 
   1、符合标准:XX省XX市XX县XX镇或XX省XX县XX镇符合资格。
 
   2、不符合标准:XX省XX市XX区,XX省XX市XX镇(包含县级市)均不符合资格。
 
2015年农村户口减免学费政策
 
   国家免学费申请资料的提交要求
 
   1、免学费申请表
 
   要求:
 
   (1)小一寸彩照;
 
   (2)用黑色圆珠笔,按申请表的格式要求,完整、真实填写内容,不留空白;
 
   (3) “出生年月”为文本格式“年月”,例如:199503;
 
   (4)我校无涉农专业,无须打“√”;
 
   (5)学号无需填写;
 
   (6)尽量填写中考准考证号(忘记可填“/”);
 
   (7)“年级”只有“2014”、“2013”、“2012”三种;
 
   (8)生源地为户籍地(×省×市×县/区),例如: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
 
   2、户口本复印件
 
   要求:
 
   (1)户口本复印件(户别主页与学生本人);
 
   (2)须用户口本原件,以A4纸格式复印,以传真件作为复印件资料一律无效。
 
   3、低保证、低收入证等证件复印件
 
   复印内容包括封面,以整个证件所有内容进行复印,须以A4纸格式进行复印。
 
   4、签写承诺书
 
   凡符合免学费申请者均需填写免学费承诺书,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资料及所提交资料一律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任何作假资料,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资助范围
 
   2014学年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14、13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补助主要内容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合计两年,均以中职卡进行发放,资格审核一年一审。
 
申请条件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和《五保供养证》等经济困难证件,证件有效期须为“2014年9月1日起”,在此日期前的证件均为无效;
 
   学生本人持有《孤儿证》、《烈士证》或《优抚家庭子女证》;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军人残疾证》;
 
   除有效经济困难证以外的经济困难证明均为无效。
 
申请方法
 
   (1)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小一寸彩照,黑色笔如实完整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2)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必须包含持证者与申请学生具有亲子关系)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或相关情况证明原件。
 
   (5)凡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填写助学金承诺书,学生本人承诺所填写的资料及所提交资料一律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任何作假资料,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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