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74年5月的原铁道部广州铁路机械学校,2000年经批准升格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9月由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铁集团)移交广州市政府举办。
学校是广东省唯一轨道交通类公办高职院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华南地区轨道交通行业企业员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教育部财政部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创新创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铁道供电专业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轨道交通供用电技术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招生专业与人数】
【特色专业】
中高职三二分段招生。指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制定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其培养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广东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专业人才。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相应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学籍学生。
【教学设备】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校内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广东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9个,校外建有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1个,用于在校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学习实践技能。
学院积极推进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为学生安排了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专业技能课,是参照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来制定教学大纲。学生可以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及所掌握的动手能力,应对职业技术资格考试,从而掌握一门过硬的实用技术,取得上岗的“敲门砖”,实现毕业后就能基本上岗的目标。我院99%以上的毕业生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6.9%的毕业生获得高级证书。
学院与轨道交通产业中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型优秀骨干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建设计划制订订单培养计划,深入开展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每年的订单培养人数占学生总数的60%以上。
我院历届毕业生主要就业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仅供参考)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南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广州南车城市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运营管理公司
天马微电子集团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无线电集团(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电视塔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三乡镇格林斯汽车检修设备制造厂
广东百安机电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猫跨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穗达电气有限公司
广州市永鑫机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华三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校园环境】
【入学须知】
报到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新生入学资格核查。请于报到当天提供高中毕业证书(高中考生)和中职毕业证书(中职考生)进行验证。
(二)党员、团员自带组织关系及有关证件,入校后由党、团组织统一办理转接手续。
(三)新生入学所需照片,报到后由学院统一组织采集。
(四)新生可在入学后统一办理广州市中国银行储蓄卡(如已有中国银行储蓄卡可以不再办理),请于报到当天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报到点。
(五)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广州生源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包括从化、增城)。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庆隆中路100号。
2.《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是一致的,不得使用同音字、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更正。
3.《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加盖公安部门清晰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要求用电脑打印,字迹清晰。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个人改动的《户口迁移证》无效。
5.入学报到后,须在15天内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照(广州)电子回执单,入户承诺书(本人签名)交后勤管理处保卫科,由后勤管理处保卫科向公安部门统一申报入户审核。
6.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一律不予迁移,若中途退学、转学,其户口将迁回原籍。
7.学生毕业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入户指标,户口将迁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