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会有部分初中毕业生因为分数不够读不了高中。但对郑州市的这部分学生来说,供他们选择的道路还有很多。今年,我省普通中专招生规模为22.5万,较去年略有增加;中职生招生规模为69万人,与上年持平;郑州市普通中专招生计划27011人,比去年增加1300人;中职学校招生任务为5万人。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中专篇
多种途径可报名中专
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中专。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在所在中学集体报名,也可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对于高中毕业生,报考中专可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中专学校报名。不过,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
市区报名地点在郑州五中。上街区及5县(市)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招办自定。各县(市)、区招办要制定方便灵活的报考办法,要为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提供方便,广泛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特别是要做好农村生源的报名工作,争取在各个乡镇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
两批可报四个志愿
考生报名同时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设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设两个志愿。未取得郑州师范学院五年制美术教育专业和郑州幼儿师范学校五年制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该校相关专业。
虽然5月27日至30日的报名时间已过,但报考高中落选的考生可以转报中专,8月上旬开始报名,考生持2011年中招文化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但只能参加未完成中专计划的学校的招生工作。
全省统一考试可免体检
普通中专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登分。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同普通高中,各科实行网上评卷。考点必须集中设在市内或县城。
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以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凭初、高中毕业证也可入学
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未完成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中职篇
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均可报名中职学校。
报考考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职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并缩短学制至1—1.5年,同时可免修部分公共基础课,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将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
多种报名方式要看清
中职考试同全市中招统一考试。
郑州市区各学校考生于5月27日~30日在本校进行网上报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所属职业学校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参加考试的郑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市区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郑州市第五中学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登记注册。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通过“郑州市2011年中招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报考中职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持中招考试成绩即可注册
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了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郑州市户籍学生可免学费
2007年秋季开始,国家对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
2009年秋季开始,国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及涉农专业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2009年秋季开始,郑州市安排专项资金,对就读郑州市属及县(市)、区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户籍(含六县、市)的学生实行学费补贴政策,每生每年补贴学费1000元。
2010年秋季开始,对就读郑州市属及县(市)、区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户籍(含六县、市)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